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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國家為進一步擴大內需、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安排的4萬億元投資中,儘管直接投向生態環境建設的為3500億元,但其整體產生的環保效應卻是無法計算的。
在4萬億元投資中,保障性安居工程占2800億元,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占3700億元,鐵路、公路、機場、城鄉電網建設占18000億元,醫療衛生、文化教育事業占400億元,生態環境投資占3500億元,自主創新結構調整占1600億元,災後恢復重建占1萬億元。
從這一投資結構中不難看出,國家對這筆投資的導向非常明確,沒有形成大規模生產能力的投資,更沒有“兩高一資”的投資。不僅如此,對於今年第四季度增加的1000億元中央投資,國家也設定了明確的准入門檻,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標準,必須符合土地、環評、節能等各項條件,嚴格防止新增中央投資用於“兩高”行業和低水平重複建設項目。
從具體的投向來看,對環保將產生影響的,絕非僅僅是投向生態環境的3500億元。在農村的投入中,投資將為新農村建設增加活力,對於調整農業產業結構,強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,改善農村環境,推動建設環境優美鄉鎮等,無疑將產生積極的影響和作用;在災後恢復重建的投入中,按照國務院發佈的《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》,投資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,遵循優化城鄉佈局、人口分佈、產業結構和生產力佈局,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,也必將對強化災區環境保護產生巨大作用;而用於自主創新結構調整的投資,更將直接通過科技能力的提升和產業結構的加快轉型,對環境保護產生深遠影響。
國家的投資導向和規定,再一次向人們發出了明確的信號:環境與經濟已高度融合。在當前的形勢下,無論是出於保護環境的需要還是出於未來發展的保障,都必須將環境作為基礎性生產要素對待,使環境保護的投資與經濟建設投資相互融合,既要使環保投資有利於優化經濟發展,又要使經濟建設投資有利於促進保護環境,從而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。
人民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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